网约车司机闯红灯被认定负全责

在浙江省杭州市,1月8日这天发生了一件令人关注的事。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在接送伤员途中,由现场的警务人员指挥跟随通行,却意外发生了车祸。这件事把责任认定这个话题又给推上了社会的风口浪尖。事情是这样的,数月前,蔡师傅接到一个网约车订单,发现乘客中有一名手指严重断裂的伤者。情况紧急,在行驶了约一公里后,蔡师傅看到路边有警务人员,穿了巡防服,开着警车还有闪烁的警灯。于是他停车求助。警务人员确认了伤者情况后,通过电话沟通,告知蔡师傅“跟牢我”,并记下了他的车牌号。蔡师傅把车跟上去后,在一个路口与正常行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 蔡师傅回忆说前导车辆通过路口时信号灯已经变红了,他还没反应过来就在路口中央碰上了事故。事故发生后萧山交警大队认定是因为蔡师傅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而导致的这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对这个结果他感到特别委屈和不解。因为这是一次紧急救助行为还有四十多天因为这次事故无法工作且保费上浮等经济损失。他拒绝了交警部门提出的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和适当补偿的提议,坚持要求厘清事故责任。 后来蔡师傅把这个案件给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起复核申请,上级交管部门觉得原来的调查结果不太清楚,让萧山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这个案件。不过这次1月8日重新出来的结果还是维持了原来对蔡师傅闯红灯负全责的结论。 萧山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给媒体解释说这个重新认定是按照上级复核意见进行补充调查后依法做出的结论。 池侃律师是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他表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安全通行”义务理解还有点具体。即使存在警务人员的示意或引导、驾驶员作为车辆直接操控者还得保持安全通行法定义务 这包括观察信号灯状态还有判断横向来车情况之后再确认安全再通行, 这种责任不仅仅是警务人员示意或引导那么简单。 由于这个事件媒体报道后迅速超越了个案范围引发了很多公共议题讨论话题呢。 一方面公众对蔡师傅遭遇抱以同情如何保护公民自发救助行为还有紧急情况下怎么规避风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就是好人们遇到这种情况有更好的制度来保障。 另一方面对于交通执法实践中现场紧急处置指令和既有交通法规之间的协调也成了大家思考问题之一 在紧急情况下怎么平衡现场指挥与法律法规之间关系也是一个难题 需要各方共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