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试用期开车吸烟、看手机被开除,合法吗?法院:严重违规没商量。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桩劳动争议案。2025年1月,王某进了某旅游客运公司当景区客车司机,签了6个月试用期合同。他入职时填了《录用审批表》,写着“不在公共场所抽烟”,发现后公司能立即解约。王某还参加了岗前培训,学了公司的《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开车不能抽烟、用手机。可是2025年2月和3月,公司在监控里发现,王某一边开车一边抽烟、低头看手机发语音信息。有一次车里还没乘客。公司电话提醒后调查核实,走完通知工会的流程,2025年3月底就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了他。王某觉得自己没出事处罚太重,跑去仲裁要求赔偿。仲裁驳回后他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想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人,得看录用条件合不合理,还要看员工表现咋样。王某应聘的是景区客车司机,这活儿关涉公共安全,安全意识和守规矩得过硬才行。王某在试用期抽烟、接电话这些都是法律和规章不允许的危险动作,说明他没这个岗位该有的素养和谨慎能力。用人单位说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挺充分。 再说说行为严不严重。得结合岗位的特殊风险来提前判断。景区路难走、人车混行,司机分心想别的事太危险了,这种风险哪怕没出事也不能不管。王某的行为既违反了单位规定,也是违法的交通行为。法院综合考量岗位风险和行为性质支持了公司开除他的决定。判决生效了现在。这事儿关乎公共安全岗位的特殊责任。开车玩手机直接踩红线了,对公共安全是个威胁。这种行为不光是违反公司制度,也是犯法的事儿。司法判决支持企业依法解雇员工,这既维护了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也体现了司法在守护公众安全上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