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首次联合授权改革清单 长三角示范区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在跨区域生态治理、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便利化等方面积累了一批改革经验。

此次三地联合印发改革授权事项清单,释放出以制度供给破解跨界难题、以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的明确信号。

问题:跨区域一体化从“做成项目”走向“形成制度”,仍面临多重瓶颈。

一方面,生态绿色发展要求更高,环境治理需要在更大尺度统筹,但行政边界、标准差异、审批链条不一致等因素,容易导致协同成本上升。

另一方面,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速,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跨域配置需求更为迫切,传统管理方式在用途管制、投资考核、人才评价等方面存在适配不足,影响发展效率与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示范区内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既有共性诉求,也有产业方向与治理重点的差异,需要更精细化的授权方式与落地路径。

原因: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体化发展进入深水区后,单点突破已难以支撑更大范围、更高层级的系统变革。

示范区要承担“试验田”功能,既要承接国家层面的改革授权,又要推动省市层面改革事项在同一空间内集成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若缺乏明确授权与责任边界,改革容易停留在倡议层面,出现“放不下、接不住、落不实”的情况。

此次清单在授权事项、责任单位、推进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安排,旨在用制度化手段减少扯皮与重复,提高政策一致性和执行确定性。

影响:清单的核心指向是以“硬招实招”提高制度含金量,推动示范区在关键领域形成突破。

其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项目外,支持地块依法依规在工业、仓储、研发等用途间混合布局和合理转换,有助于缓解产业空间错配、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并通过更灵活的空间供给提升综合产出效率。

其二,增强国资国企对重点领域投入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对在示范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探索单列管理,对影响当期经营业绩的因素可按规定剔除当期亏损或降低短期回报要求,并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考核中视同利润,意在引导国资更好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基础性工程持续投入。

其三,优化人才技能评价供给,服务产业链协同。

支持试点将企业自主技能评价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并鼓励社会化评价机构提供更高质量服务,有利于解决技能评价供需错位问题,提升劳动者技能获得感与产业用工匹配效率。

对策:清单能否形成实效,关键在于协同推进与闭环管理。

相关部门表示,沪苏浙及“两区一县”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定期会商调度,确保各项授权落地见效。

更重要的是,清单强调系统集成:既把既有试点经验纳入整体框架,也注重与国家层面改革授权衔接,通过“改革授权—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的链条化推进,避免碎片化探索。

针对差异化需求,清单突出精准赋能,既设置共同事项,也针对单个区县的重点领域给予定向授权。

例如围绕青浦现代物流发展需求,支持探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多项合一”改革,以更高效的准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如赋予嘉善丙类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权,强化土壤环境监测与治理能力,体现生态底线与发展需求的统筹。

前景:从全国层面看,示范区改革具有明确的示范和带动意义。

过去一年,示范区已面向全国发布两批9项制度创新经验,并梳理15项经验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复制推广,为区域协同治理提供可操作的样本。

面向下一个五年,示范区将进一步完善改革授权与制度创新的闭环机制,推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授权事项在示范区“落地生根”,形成更多可验证、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随着授权清单持续迭代、跨域协同机制更加成熟,示范区有望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含金量更高、可复制性更强”的制度成果,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改革授权清单,体现了新发展阶段区域协同发展的新要求。

三地首次联合印发清单,既是对过往改革成果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的制度设计。

通过突出含金量、系统集成和精准赋能,清单为示范区从项目协同向制度创新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这些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示范区必将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突破,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树立新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