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到龄即退”引发劳动争议,岗位属性成为裁判焦点; 据裁判文书披露,张某为女性,1974年9月出生,2019年4月与北京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公司以其“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张某主张,公司长期对外将其列示为管理人员,依法应适用女职工管理岗位55周岁的退休年龄标准,公司在其未满55周岁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并据此主张赔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该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维持仲裁支持的主要结论。
该案不仅反映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结果,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了明确参照。在人口结构变化与劳动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建立清晰的岗位认定标准、完善对年龄有关用工风险的预防机制,将成为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课题。这既需要制度持续完善,也要求企业在管理上更细致、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