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5012元给第三者买金镯子,原配有权要回这笔钱

话说回来,前段时间闹得挺轰动的一个事儿。2025年7月,一个1990年出生的周某在棋牌室碰见了1972年出生的王某伟,王某伟骗周某说自己早就离了婚。两人一搭伙儿,恋爱关系就定下来了。为了讨好周某,2025年8月20日,王某伟花了25012元给周某买了个金镯子。 谁成想没过几天,王某伟的原配翟某清找上了周某。原来王某伟根本没离婚,就是分居。翟某清立刻把周某告上法庭,说这买镯子的2.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得退回来。 到了法庭上,周某说她也是受害者,压根不知道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伟这行为毁了她名声。她想让王某伟也分担一半责任,也就是退12506元。但王某伟直接说:“我不承担,那是我老婆的钱。” 一审法院最后定调,这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周某你赶紧把25012元拿回来。 周某不服,又上诉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去给第三者买东西,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既然你周某认可王某伟给你买镯子这事,那就是他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赠与肯定是不成立的。 二审裁定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必须把25012元退回去,还得承担二审的诉讼费。2026年1月13日这天判决结果就下来了。 这事儿告诉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擅自给别人花钱买车买房之类的事儿,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原配有权要回这笔钱。至于那些第三者们呢?可得长点心眼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