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启动“电影+”消费综合试点 16地入选探索影城新场景带动文旅商融合

当前,电影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国家电影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启动"电影+"消费综合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电影对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电影产业向多元消费生态转变。

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朝阳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延安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16个城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

这些城市的选定充分考虑了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影产业基础,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试点工作将在五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培育电影观影消费增量,通过创新放映形式、丰富影片供给等方式,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影院。

二是推进影院消费提质创新,鼓励影院开发特色服务、优化消费体验,提升观影质量。

三是创新扩大电影衍生消费,开发电影周边产品、文创商品等衍生品,延伸消费链条。

四是深入打造"电影+"消费品牌,整合电影与餐饮、旅游、零售等产业资源,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是探索"电影+"消费监测,建立科学的数据统计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这一举措的推出,反映了电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电影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创意引领、涵养心志、汇聚人气的独特功能。

通过"电影+"消费试点,可以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的创新活力,打造电影相关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这也是推动文化消费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从产业层面看,有利于延长电影产业链、价值链和消费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从消费层面看,有利于培育电影消费健康文化和良好生态,引导消费升级。

从社会层面看,有利于发挥电影的文化功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下一步,试点城市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电影+"消费的新路径。

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当银幕光影延伸至生活场景,"电影+"正在重新定义文化消费的边界。

这场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产业创新实践,不仅关乎电影行业的转型升级,更是培育新型消费增长点的有益探索。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平衡商业价值与文化内涵,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将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

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征程上,文化产业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