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将换房退税政策的有效期从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一政策调整再次向市场释放了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明确信号。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国家将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具体退税方式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关系确定: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纳税人可获得全部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还;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进行部分退税。
以实际案例来看,这项政策的实惠程度相当可观。
以北京地区为例,若购房者出售一套网签价格为200万元、原值100万元的住房,按照差额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为16万元。
若该购房者在卖房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价格不低于200万元的住房,之前缴纳的16万元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额退还,这对于改善性购房者而言是一笔可观的资金节省。
政策的适用条件相对明确。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其一,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界定为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其三,出售住房应为自有住房,且新购住房应在出售后一年内完成购买。
这些条件的设定既保证了政策的针对性,也防止了政策被滥用。
从政策演进的角度看,这已是该项措施自推出以来的第二次延期。
该政策最初于2022年9月30日落地,首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进一步延续。
三部门联合发文延期至2027年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长期承诺,也彰显了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种政策的持续性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引导购房者做出更加理性的消费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换房退税政策与其他优惠措施形成了叠加效应。
2025年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发文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下调至3%。
这一措施直接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成本,与换房退税政策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改善性住房支持体系。
多项政策的叠加不仅显著降低了购房者的税费成本,还有利于加速房产交易流转,进一步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从市场效应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流动。
改善性住房需求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万个家庭的住房升级。
通过减税政策的支持,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得以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改善性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促进存量房的合理流转,使得房源得以更加高效地配置到真正需要的购房者手中。
住房承载着民生福祉,也连接着消费预期与城市发展。
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既是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现实诉求的回应,也是通过制度安排降低交易摩擦、稳定市场预期的具体体现。
把政策的确定性转化为市场的信心与行动,还需各方在执行中持续提升透明度与便利度,让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更好地落到实处、见到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