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要给大家划清个界限,就是彩礼范围和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怎么算。最高法这次发话了,不能光看名字和形式,得看是不是为了结婚。以前大家给钱的目的不一样,这次法院就说,只要给钱是为了将来结婚,不管是买房还是买车,只要是因为要结婚才给的大笔钱,都得算彩礼。法院得结合当地的习俗、给钱的时间、方式,还有财物值不值钱,还有当事人具体情况来判断。最高法特别说了,像购房款、购车款这些大额给付,如果明确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那就得按彩礼来处理。以前大家把彩礼当成礼金或者五金什么的,这次法院把规矩延伸到实质意义上的大额经济往来了。最高法这次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当事人赵某因为李某答应买了车就结婚,所以给他支付了购车款。后来双方没成,法院查了聊天记录和证据,觉得这笔钱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彩礼。因为车已经被用掉了消耗了一些因素,所以法院没让赵某要回全部的钱,只让李某退了一部分。这个案例说明了审查要点,就是要看看财物消耗情况和共同生活情况。 最高法还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感情或者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一起吃饭、旅游、送点小礼物还有像“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的小额转账,以及双方互相往来的经济往来都不算彩礼。这些钱是情谊行为,基于自愿发生的法律上管不着也不支持事后要求返还。这就是尊重私人情感生活,避免把感情搞得太物质化和法律化。 还有一起案例是刘某在分手之后要求张某归还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的款项。法院审查后发现这些钱大多是共同开销或者是情感表达性质的数字金额,双方还互相有转账来抵消对方付出的代价。所以法院觉得这些不属于需要返还的彩礼或借款。这就明确了恋爱期间正常消费和以婚姻为条件的彩礼之间的界限。 最高法再次重申了坚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个立场。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时不仅看有没有办结婚登记,还得看双方认识多久、一起生活多长时间、谁有过错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婚姻名义索取高额财物的行为。如果确认存在这种情况就依法让索取方还钱;如果涉嫌犯罪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不仅仅解决个案问题还有很大社会意义:一是统一裁判尺度减少纠纷提升公信力;二是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婚恋中的经济往来避免感情关系与经济捆绑树立健康婚恋观。 这次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是对当前婚恋领域财产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司法回应。精准界定了彩礼范围、区分了情谊行为、反对借婚姻敛财为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同时也规范了婚恋财产关系倡导文明婚俗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积极承担引导社会价值培育健康风尚的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