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冰面安全警示:辽宁疾控发布防溺水指南 专家详解自救施救要点

进入冬季,部分地区河湖水库出现结冰现象,冰面看上去平整坚实,容易让人产生“可行、可玩、可滑”的错觉;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提示,溺水风险不分季节,冬季水域安全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冰面活动一旦发生意外,救援窗口更短、后果更重。 问题:冰面活动增多带来冬季溺水隐患。近年群众冰上娱乐、近水出行等需求增加,一些人选择在河道、湖泊、池塘等天然水域行走、嬉戏甚至滑冰。此外,部分区域安全警示不足、风险认知不到位,导致“把冰面当成硬地面”的行为仍然存在。一旦冰面开裂或踏入暗冰区,人员坠水后不仅面临溺水危险,还会遭遇低温失温、抽筋和体力衰竭等叠加风险。 原因:冰层“不均匀、不稳定、难判断”是主要诱因。疾控专家指出,天然水域结冰受多重因素影响:一是气温波动导致冰层反复融冻,表面看似坚固,内部却可能形成裂隙或“脆冰”;二是水流、暗涌、排水口、桥墩附近等区域受冲刷影响,冰层往往更薄;三是降雪覆盖会掩盖裂缝与薄冰,使危险更隐蔽;四是不同水域深浅、盐分和流速差异明显,冰厚很难凭肉眼判断,所谓“看着能走”并不等于安全可控。更关键的是,冬季水温低,坠水后人体热量快速流失,短时间内就可能出现肢体僵硬、意识模糊,直接降低自救与呼救能力。 影响:低温环境显著压缩处置时间,救援难度上升。与温暖季节相比,冬季坠水往往伴随“冰面破裂+低温失温”的复合险情。落水者可能因衣物吸水变重、肢体抽筋而难以保持漂浮;现场群众若盲目下水施救,极易造成“二次遇险”,出现多人落水的连锁事故。对家庭而言,冬季溺水多发生在短时无人看护或结伴外出时段,特点是突发性强、后果严重;对社会治理而言,冰面安全提醒、警示设施完善程度,以及基层应急救援响应能力,都会影响事故风险水平。 对策:把“预防”放在首位,强化“先呼救、后施救”的规范意识。疾控部门建议,冬季应避免在无安全保障的天然水域冰面行走、滑冰或玩耍,不进入标有“危险冰面”“禁止通行”等提示区域,严格遵守岸边警示标志;尽量远离桥梁、水坝、排水口等冰层可能偏薄的高风险点位;未成年人到临水、临冰区域游玩应提前告知家长并尽量在成人陪同下活动;冬泳等活动需在专业指导和安全保障条件下进行,切忌盲目尝试。 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要点在于“稳、趴、爬”,减少对冰面的冲击。遇到碎裂冰面时应立即停止跑跳,保持镇定,尽量趴下扩大与冰面的接触面积,缓慢向岸边或更厚冰面方向爬行;若坠入冰窟,不宜用手拍打冰缘,以免扩大破裂范围,应寻找相对厚实的边缘,将双臂伸展伏在冰面上,保持踩水避免下沉,等待救援;如周围无人,可在确保不扩大破口的前提下尝试身体贴近冰缘,利用上身与腿部配合逐步爬上冰面,并尽快远离事发点。现场若有木板、树枝、泡沫箱、救生圈等漂浮物,应迅速抓取借助浮力维持呼吸与体力。若出现手脚抽筋,应尽量用未抽筋肢体保持漂浮,争取时间呼救或等待救援,在条件允许时通过伸直患肢、缓慢牵拉等方式缓解痉挛。 施救环节强调“工具优先、呼救先行”。发现有人落水,第一反应应是大声呼救并迅速报警,尽快拨打110和120,清晰说明地点、人数和现场状况,争取专业力量快速到场。现场施救应优先寻找可用器具,如竹竿、绳索、长树枝、救生衣或简易漂浮束等,通过“伸、抛、拉”的方式让落水者抓住后拖拽上岸,避免非专业人员贸然下水导致风险扩大。 前景:冬季水域安全治理需形成“提示+设施+教育+演练”的闭环。专家建议,各地可在冰面活动集中区域加强警示标识、隔离护栏与巡查劝导,学校和社区持续开展冬季安全教育与应急技能普及,推动家庭监护与社会提醒同向发力。随着公众风险意识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冬季溺水事故有望更减少,但前提是将“侥幸心理”转化为“规则意识”,把防范关口前移。

冬季溺水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个人层面看——每个人都应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冬季涉水的真实风险,掌握基本的自救和施救技能;从家庭层面看,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确保他们远离危险水域;从社会层面看,主管部门应加强冰面安全监测和警示标识设置,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只有将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降低冬季溺水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