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被判为“碰瓷式打假”

海南海口龙华区法院在2026年1月就这起索赔案作出裁决,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还指出其行为属于“碰瓷式打假”。这个判决主要依据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事情发生在2025年和2026年。张某仅花费不到3000元,在两天内从海口某粮油批发店购买了59瓶同款大豆油。他先买了30瓶,第二天特意回来继续购买剩下的29瓶,指定要“昨天那种油”。 这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张某以产品标签未标注转基因成分为由要求退一赔十,合计索赔11.8万元。这个案件暴露了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的真面目。老李经营粮油店十年,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他对张某的行为感到十分困惑:“我卖了十年油,从没人说这油有问题。” 张某在海南多地都有类似诉讼记录,仅2025年就起诉过7家商户。他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明显的牟利目的,并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生活所需而购物的范畴。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大豆油进行检测后发现质量完全合格,仅因标签印刷疏漏未标“转基因”,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轻微瑕疵”。 这次判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一些网友认为打假总比造假强,支持职业打假行为;另一些网友则拍手叫好,认为终于有人治治这些“职业碰瓷”了。这种行为不仅会挤压真正需要维权的普通人空间,还会让小商户被吓怕、宁可关门也不愿惹官司。 这次海口龙华区法院的判决给“职业碰瓷”行为划了一条红线:你可以监督市场,但不能把维权变成敲诈。法律本意是保护弱者而不是给“精明人”开快车通道。食品安全要严抓但诚信底线同样不能丢。总之这次案例告诉我们:真正的消费者不会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而那些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敲诈勒索的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