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一起患儿术后死亡事件经过深入调查,已有明确结论。根据医学鉴定专家组的意见,该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该结论的作出,基于对整个诊疗过程的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 从诊疗过程看,医方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过失。在术前阶段,医方对患儿"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的诊断依据不足,术前评估欠充分,对患儿的病情认识不够深入。在手术决策上,医方选择的手术时机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也缺乏谨慎性。进入手术操作阶段后,医方出现了操作失误,对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性和规范性均有不足。术后阶段的问题更为突出,医方对患儿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的预判能力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这多项问题的存在,与患儿最终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等基础疾病,这些因素确实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但这并不能成为医方免责的理由。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患儿病情复杂,医疗机构更应该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进行更加充分的术前评估和更加精细的术后管理。 在调查中,专家组也对医方的某些处理进行了评价。关于切口缝合等具体操作,医方的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心包切口一般不进行缝合,右心房表面使用的止血海绵系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可在体内自然分解吸收,无需二次手术取出。缺损修补操作也未违反诊疗常规。这说明医方在某些具体操作上是规范的,但这不能掩盖其在整体诊疗决策和管理上的重大缺陷。 针对这一事件,主管部门已采取了严肃的处理措施。医院主刀医师陈某贤被免去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并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麻醉医师严某雅被免去麻醉科主任职务。PICU医师董某亚被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三人均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在医院管理层面,党委书记陈某受到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被记大过并免职,副院长郑某善被免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也对医院进行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这一系列处理措施表明,涉及的部门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程度。但同时也暴露出卫生健康部门自身的问题。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在该事件处置中研判不足、指导不力,宁波市政府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这反映出,医疗监管部门需要深入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指导水平。
医疗安全是底线原则。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置既要明确责任、依法处理,更要推动制度完善和能力提升。只有将教训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才能真正筑牢医疗质量防线,重建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