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儿童友好建设“全域推进”,规划编制纳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友好建设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往往以成人视角为主,儿童的实际需求和成长特点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这种状况制约了儿童的全面发展,也影响了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人文性。

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联合部署,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回应。

两部门提出的"1米高度"儿童视角,是一个富有创意的工作理念。

这一表述既是物理意义上儿童身高的真实写照,更是一种工作方法论的创新,要求决策者和规划者必须蹲下身子,从儿童的实际需求出发,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制定政策。

在规划编制层面,各地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充分融入儿童需求。

这意味着城市的街道设计、公共设施配置、绿地布局等都要考虑儿童的安全性、可达性和趣味性。

比如人行道的宽度、过街信号灯的高度、公园游乐设施的设计等,都应当以儿童的实际使用需求为出发点。

这种转变不仅改善了儿童的生活环境,也提升了整个城市的人文品质。

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推动各地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时充分尊重儿童特点。

这体现了儿童优先的发展理念,将儿童利益置于政策制定的核心位置。

公共服务供给是儿童友好建设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持续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这包括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等措施。

特别是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这是预防性卫生保健的重要进展,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健康的重视。

同时,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和学校集中用餐的全链条监管,筑牢儿童成长的安全防线,这些措施都指向同一个目标: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和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这反映了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

这一表述说明儿童友好建设不是一项临时性、竞争性的工作,而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的社会建设任务。

这种定位避免了形式主义,有利于各地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而不是为了获得荣誉而进行表面文章。

儿童友好建设涉及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各地区的协同推进。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城乡全域范围内统筹推进,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基层创新;既要有政策支持,也要有资金保障;既要有制度创新,也要有文化引导。

儿童视角的城市才是真正宜居的城市。

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的跨越,更折射出新发展理念下社会治理的温度与精度。

当城市规划者学会蹲下身来,用1米高的目光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市,收获的将不仅是更友好的儿童成长环境,更是代际和谐的社会文明标尺。

未来,如何将政策善意转化为每个孩子触手可及的幸福感,仍需政府、社会和家庭持续共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