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3月24日天津报道,记者栗雅婷在那里给大家带来了一条好消息。这回,天津工会那边做了件大实事,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手搞了个新规矩。这个规矩明确地说,企业要是想单方面把职工给辞退了,得先听工会的意见。 这个新规矩还规定,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得提前5个工作日把理由告诉单位里的工会。要是公司里还没工会的话,就得上一级工会或者所在的乡镇、街道总工会那边说一声。工会拿到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后,会对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好好研究分析,然后把自己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写在一份书面材料里交给公司。 如果工会同意公司解除合同,那它会提醒公司别忘了解除之后的那些事儿,比如赶紧办离职手续、发解除证明文件、发钱发福利这些。要是工会觉得公司解除的理由不充分,为了保住职工的权益,工会就会要求公司重新考虑决定,把那些不合理的地方改过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新指引也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定了调子:在审理解除合同的案子时,一定要查一下公司有没有按规矩通知工会。要是发现公司没按规定办事,那就是程序违法。 据了解,这个指引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些法律法规都连着呢,进一步把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标准给细化了,也把工会的监督流程和各部门怎么配合都说得明明白白。 天津市总工会的负责人说,下一步要在全市范围内多宣传多培训政策内容,让政策真正落地生效。他们想通过这次行动构建一种新局面:企业按规矩用工、职工懂得维权、工会管得住监督、司法系统能给大力保障。最终的目标是用法治和制度的方式把职工的权益维护好,让社会保持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