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地获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 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公布的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显示,我省有三个地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上成效突出,入选全国258个示范创建单位。此结果反映了我省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的探索取得了实效。 从全国范围看,本届示范创建推出河北、安徽、山东等11个省级管理特色做法,并形成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内的82个典型示范县(市)创新经验。示范创建覆盖土地类183个、矿产类57个、海洋类18个,呈现多领域联合推进的格局。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旨在以典型示范带动各地持续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我省入选的三个示范县(市)各有侧重,创新举措更贴近实际。福州市仓山区推行“弹性容积率”制度,在保障产业园区功能完善的基础上,通过灵活调整建筑容积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园区产业升级拓展空间。漳州市华安县实施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制度,突破传统工业用地“整宗使用”的限制,支持厂房按需分割出售或租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带动低效闲置用地加快盘活。泉州市晋江市推出“司法拍卖+园区智造”模式,把司法拍卖与产业园区建设联动起来,既盘活闲置资产,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从创建成效看,示范县(市)在资源利用效率、供给保障、保护治理各上进展明显。数据显示,示范县(市)单位GDP地耗、已供应土地闲置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以“十四五”为周期,2024年与“十三五”末的2020年相比,示范县(市)地耗下降超过20%,已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地耗下降15%的目标。这表明,通过制度创新与管理优化,可以在保持发展动能的同时,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这些成果也反映出我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更加清晰。面对资源约束趋紧,各地立足实际,围绕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利用效率不高、低效用地较多等问题。这些探索既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也回应了高质量发展对要素配置效率的现实需求。 展望未来,示范创建仍需持续深化。各示范县(市)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安排,推动成熟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协作,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既是破解发展空间约束的现实路径,也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创新盘活存量、以治理提升优化配置,才能把有限资源转化为持续增长动能。福建三地的实践说明,资源约束越趋紧,越要在规则、机制与服务上做“加法”,以更高水平的集约利用支撑更高质量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