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冒充房产中介虚构身份诈骗187万元 法院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问题:以“中介服务”为外衣实施诈骗、扰乱房产交易秩序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白某并无履约能力,却在房产交易环节以“能走内部渠道、可快速办手续”等话术包装自身,诱导购房人缴纳“意向金”。

在被害人追问办理进度时,其持续编造“选房号、即将公示、协议盖章延后、身份手续已办”等理由拖延,直至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骗局才被揭开。

原因:一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购房焦虑心理。

房产交易流程复杂、节点多、手续专业性强,部分购房者希望“省时省事”,容易被所谓“内部资源”“绿色通道”话术影响。

二是以“文件背书”增强迷惑性。

白某伪造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授权书,将虚假身份具象化、形式化,使受害人降低警惕。

三是资金监管薄弱与风险意识不足。

以“意向金”等名义收款,若未通过正规监管账户或未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协议,资金一旦被挪用,维权成本显著上升。

四是个体赌博等不良嗜好放大犯罪动机与冲动。

将他人资金用于赌博、挥霍,既加速资金链断裂,也使其更倾向以继续编造承诺拖延掩盖真相。

影响:其一,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本案涉及7名被害人,损失合计1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二,破坏市场信用与交易秩序。

以“中介”名义实施欺诈,容易引发对正规中介机构的不信任,扰乱正常房源信息传播与交易撮合。

其三,诱发连锁风险。

受害者若为购房筹资借贷,可能面临额外利息负担和家庭财务压力,甚至引发纠纷升级。

其四,增加司法与行政治理成本,从治安处置到刑事追责、损失追缴均需投入大量公共资源。

对策:一方面,强化对“意向金”“定金”等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引导。

购房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尽量使用监管账户或第三方托管方式,避免将大额款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对“先交钱再办事”“内部关系保证”等表述保持警惕,要求对方提供可核验的资质、委托手续和合同文本。

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与平台应加强风险提示与信息治理。

对异常高频发布、夸大承诺、诱导私下转账等行为完善识别和处置机制,推动房源信息发布实名制、关键资质可核验。

再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形成震慑。

法院在本案中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损失,体现对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行为的明确态度。

公安、检察、法院协同推进追赃挽损,有助于最大限度降低受害人损失。

与此同时,可通过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伪造文件、虚构承诺、拖延履约”等典型套路的识别能力。

前景:随着房地产交易线上化、信息传播平台化趋势增强,诈骗手段可能进一步呈现“包装更专业、话术更精细、证据更形式化”的特点。

治理上既需要司法惩治保持高压态势,也需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平台责任共同发力,推动交易流程更透明、资金更可控、资质更可核验。

对购房群体而言,回归“以合同为准、以资质为先、以资金安全为底线”的理性交易原则,是降低风险的关键。

此案判决不仅为受害人主持了公道,更敲响了房产交易安全的警钟。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筑牢中介服务行业法治防线关乎千万家庭安居梦想。

司法机关通过个案惩治推动行业治理的实践表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既需要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更需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当每一个交易环节都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居有所安"的民生期盼才能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