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础,也是保障居民基本用药需求的国际通行做法。该制度对疾病防治必需的临床关键药品实施全流程重点管理,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协同发展,是卫生健康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已有较长历史。1982年,我国首次公布基本药物目录,至2004年共更新调整5次。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年制定发布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后,2012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更新调整。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成人版目录收录523种药物,儿童版目录收录374种药物,基本覆盖了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所需。 从国际看,世界卫生组织1975年首次提出基本药物理念,旨推动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获得卫生保健所必需的关键药物。目前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韩国、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障临床必需药品稳定供应,分别在2019年、2020年和2023年发布基本药物目录,并开启本土化生产项目等扶持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实施,在我国医药卫生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制度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各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解决临床用药均衡性、可及性等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此次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是在2015年版基础上的继续完善。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2019年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目录管理机制。新的管理办法正是在这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旨在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健全目录管理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既是医改重点,也是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标准;新版管理办法兼顾当下需求和长远发展,展现了我国完善药品保障体系的决心。随着政策落地见效,群众将获得更公平、优质的医药服务。(全文共7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