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化跨境虚拟货币业务监管 明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当前,虚拟货币、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金融业务形式快速发展,在为经济创新提供可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该领域的监管进行了全面升级。 通知的核心内容涉及三个层面的监管要求。首先,对虚拟货币的跨境发行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通知规定,未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一规定堵住了通过设立境外主体规避国内监管的漏洞,确保虚拟货币发行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范围内。 其次,对资产代币化业务建立了分类监管框架。通知将资产代币化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外债形式进行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另一类是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具有股权性质的资产代币化业务。对这两类业务,通知明确要求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进行严格监管。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业务本质相同、风险特征相同,就应当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行为。 第三,对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合规要求。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提供资产代币化有关服务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和系统,建立有效的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基础性合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纳入母公司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标准。 从监管逻辑看,这一通知说明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型业务形式的深入理解和前瞻性把握。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业务虽然采用了新的技术手段和组织形式,但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活动,涉及资金流动、风险承担和投资者保护等核心金融问题。通过建立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框架,有助于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外溢。 通知的发布也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加强对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我国举措与国际监管方向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严格监管跨境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业务——既是为了守住风险底线——也是重申市场规则的重要性。市场主体只有遵守监管规定、重视风险管理、坚持合规经营,才能在透明稳定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