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聚餐摔亡引发同饮者责任之争:上海奉贤法院厘清“注意义务”边界

一场延续15年的老友情谊,因一次聚餐而引发法律纠纷。

2024年3月,家住上海静安的张先生赴奉贤探望牌友,与多年老友共进晚餐并饮用一瓶白酒。

餐后,张先生在棋牌室门口不慎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经抢救无效身亡。

这一突发事件随之演变为一场民事诉讼,引发了关于同饮者责任边界的深层思考。

事件发生后,张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之死与同饮的老友们存在因果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34万元。

原告方指控被告存在三项过错:其一,未能安全护送父亲回家;其二,在发现父亲醉酒后未尽到看护责任;其三,事发后延误了两小时的抢救时间。

原告还表示,被告曾向其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已将父亲送回家中,直到查看警方监控才得知真相。

被告的五位老友对此坚决否认。

他们辩称,聚会期间张先生仅饮用了三两酒,众人还多次劝其适量饮酒。

餐后是张先生自己主动提议前往棋牌室打牌,同饮者只是应约陪同。

关于送医问题,被告强调事发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未延误救治。

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审理。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显示,张先生在聚会后确实处于醉酒状态,其步履不稳已属明显。

同饮者随后骑电瓶车将其送至棋牌室门口,而非送回家中,这一点与原告的指控相符。

然而,关于"延误两小时送医"的指控并不成立。

张先生于晚间7点10分摔倒,8点15分已抵达医院接受救治,整个时间间隔符合实际路程耗时。

此外,提前离场的67岁吴女士和未参与打牌的陈先生因不在事发现场,被法院排除了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阐明了同饮者的法律义务。

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副庭长指出,作为同饮者,虽然不能强加劝酒或拼酒,但一旦发现对方出现明显醉酒迹象、行动不稳时,组织者和同行者应当承担起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

在本案中,被告方在这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组织聚餐的赵女士因其组织者身份,承担3%的赔偿责任;另外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的责任,三人合计承担5%,共赔偿17000元。

其余仅陪同饮酒的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反映了法律对同饮者责任的理性界定。

类似案例在近年来屡有发生。

2025年曾发生17岁少年凌晨醉酒溺亡事件,同饮者最终各赔偿7万元。

2024年上海一起聚餐猝死案中,由于同饮同事对死者的心脏病史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驳回了大部分诉讼请求。

这些案例共同表明,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在逐步明确同饮者的责任边界。

老友相聚本是人生乐事,但推杯换盏间也需谨记安全底线。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法律判决,更是一堂生动的公共安全课。

在情谊与责任的天平上,法律给出了明确的指引:饮酒适度是自我保护,相互关照是情谊真谛。

唯有如此,方能避免让温馨聚会演变为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