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中,涉案人员职务层级跨度大、违法手段多样,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 从案件类型看,涉事干部主要存在三类突出问题:一是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进行利益输送,如鞍山市立山区原城管局长赵世宏违规免除企业处罚并收受财物;二是通过行政手段转嫁费用负担,岫岩县原交通局长陈立平长期向私营企业摊派费用;三是监管缺位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东洲区原民政局长邢玉芝纵容企业违规涨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分析显示,此类案件多发于资金密集、审批权集中的领域。部分领导干部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基层"微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亲清"政商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少数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抚顺市清原县原村支书刘运平向石材企业索要财物,直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丹东市原交通中心副主任刘金刚干预项目建设,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纪委监委通报指出,此类行为不仅影响政府公信力,更制约了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暴露的问题,辽宁省已采取多项治理措施: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机制,2025年以来全省查处涉及的案件同比增长23%;推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开展"万件清理"专项行动,对积压问题实行台账管理。 观察人士指出,随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实施及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推进,未来将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叠加效应。但根治顽疾仍需构建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基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办事不找关系"的社会共识。
优化营商环境——既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纪律约束和法治保障;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必须露头就打、严查快办,这样才能让企业放心,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这些案件为警示,不断补齐制度短板、压实监管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才能把企业的获得感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