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人越来越老,家里人又忙,好多人家都会找保姆来照顾老人,不过一旦出了事,责任到底在谁头上可就说不清了。最近深圳那边有个案子,把这事儿给整明白了。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5月,有个叫李某甲的雇主觉得没时间伺候妈妈朱某,就跟丁某和一家中介公司签了合同,让丁某来家里当保姆。合同里特意写了条规矩,就是丁某不能和老人睡一屋。 大家都按合同办事,可谁想到2021年9月出事了。8号那天晚上丁某去取个饭回来,家里没看着人。等亲戚发现朱某摔了一跤的时候,一看没大碍也就没往医院送。结果到了第二天凌晨四点多,朱某一个人在房间睡觉又摔下来了。丁某赶紧联系家人,到了早上五点多才把老人送到医院去。 这一趟折腾下来,朱某住了一个多月的院,最后因为肺炎和休克走了。家里人觉得挺冤枉,就把保姆丁某、中介公司A还有B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他们说中介公司没资质也没培训人,B公司作为加盟商管得不严;还有丁某没看好老人摔死了,这三家得一块儿赔钱。 法院仔细看了看这事儿。先说合同合不合规矩。法院查出来A公司虽然没有中介证,但这不影响合同本身管不管用。毕竟签合同的还是雇主李某甲和保姆丁某,A公司只是牵了个线,B公司也就是提供个合同模板用用,都不是真正的合同当事人。所以李某甲说合同无效、要求B公司赔钱的请求,法院都没答应。 再来说说公司的事儿。家属说公司没给合格的人还没培训。法院反驳说李某甲在签合同前不是试过三天工嘛?当时也没说什么问题;而且合同里也没写必须要有专业护理证或者培训。所以法院觉得公司的工作已经做完了。 最关键的还是保姆有没有尽到责任。合同里让丁某和老人分房睡,这就意味着她没法一直贴身看着。第一次摔那是丁某去取饭的空当;第二次是老人一个人睡觉的时候摔下来的。法院觉得这种情况下不能怪保姆。再说了,两次摔都及时处理了,老人死亡是后来才有的事儿。法院看了病历说死亡原因是肺炎和休克,这跟摔倒其实没什么直接关系。 最后法院判了:保姆丁某做事挺仔细的,没犯大错;中介公司也没违约。所以李某甲想要赔的钱全都没戏。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以后找保姆得把话说细了;也告诉法官判案得看合同、看证据、看因果关系。这样既能不让保姆背太大的锅,也能保护好家里人的权益。 以后大家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可得长点心眼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