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事实浮出水面 据罗云熙工作室官方通报,近期发现某网络短剧制作方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合成演员肖像并制作商业剧集;经核查,该剧集已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单集最高播放量突破百万。工作室表示,此举不仅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也可能误导观众——进而损害艺人商业价值。 二、侵权频发的深层诱因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事件折射出三上问题:一是部分中小制作机构为压缩成本,绕开正规授权流程;二是平台审核存在盲区,对AI换脸等技术应用缺少有效识别与拦截;三是违法成本偏低,不少案例最终仅以下架收场。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演艺经纪纠纷中,数字形象侵权案件同比增长67%,已成为文娱行业维权的新难点。 三、多维权益受损连锁反应 此次事件的影响不止于个案。对艺人而言,未经许可的肖像使用可能被绑定低质量内容,带来公众认知偏差甚至形象受损;对行业而言,侵权行为挤压了正常的版权采购空间,扰乱市场秩序;更需警惕的是,若对技术滥用缺乏约束,容易形成“盗用—牟利—追责难”的循环。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专家指出,这类行为本质上会削弱数字内容传播中的信任基础。 四、维权行动展现新特征 相较传统维权方式,此次工作室的应对体现出三点变化:在取证上采用区块链存证以保证证据链完整;在追责对象上同时指向传播平台与制作方;在程序上引入公证处全程见证。目前涉事剧集已在主要平台下架,但工作室声明仍强调将继续追究,不排除通过刑事报案及民事索赔等方式主张赔偿。业内认为,这种更明确、更强硬的维权态度,或将对行业形成示范效应。 五、行业治理亟待体系化破局 面对技术驱动下的侵权新形态,多位法律专家建议建立更成体系的防控机制:在立法层面继续明确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边界;平台端可建立“人脸识别+版权库”的双重校验与拦截机制;行业协会则可推动艺人数字形象备案等基础设施建设。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施行,其中涉及虚拟形象保护的条款,有望为类似案件提供更清晰的规范依据。
人格权保护既关乎个体尊严与合法权益,也影响网络内容生态的可信度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技术迭代和传播加速带来的新挑战,权利人依法维权、平台加强治理、行业完善自律、公众保持理性辨识应形成合力。让每一次对侵权的纠正,都成为推动规则落地与完善的契机,以更扎实的法治保障护航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