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森林防火的“十不准”,才能守护好绿色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消防法规和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一旦违法用火引发了火灾,哪怕是过失行为导致的轻微损失,也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轻则被罚款或拘留,重则要负刑事责任。如今正是干燥的春季,山林的火险隐患显著增加。给山林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的,往往是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未熄灭烟头和违规野外用火。排查治理这些风险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义务。把“林”和“火”组合在一起就变成了“焚”字,这说明森林防火容不得半点旁观者。为此,我们要一起学习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所谓“打早”,是指要及时扑火;所谓“打小”,是指要把刚发生的小火扑灭;所谓“打了”,是指要确保彻底灭火,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把一切余火都消灭干净。这三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记住森林防火的“十不准”,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