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栋已投入使用多年的校舍,承载着千余名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却因竣工验收未完成、工程款未结清而长期处于争议之中。
发包方学校与实际施工人围绕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矛盾延宕多年后进入诉讼程序。
二审中,校方将争议焦点进一步指向工程质量,提出质量鉴定申请;而施工方担心鉴定不利带来责任与损失,起初明确反对。
工程款纠纷与公共安全关切交织,使案件不仅关乎合同利益,更关乎校园安全底线与社会稳定预期。
原因:工程建设领域的纠纷往往具有链条长、主体多、证据专业性强等特点。
本案中,校舍虽已投入使用,但未完成竣工验收这一关键环节,使质量争议缺乏权威结论,易被反复争执、反复放大;同时,工程款久拖不决,叠加各方对责任边界、风险承担的不同理解,导致矛盾不断累积。
更重要的是,校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任何“看不见的问题”都会放大为对生命安全的担忧,社会敏感度高。
若仅以程序性推进处理,容易出现“事实不清、矛盾未消、纠纷外溢”的风险。
影响:一方面,工程款争议持续,会影响施工企业资金周转与行业预期,诱发新的合同纠纷与连锁诉讼;另一方面,质量疑虑长期悬而未决,会影响师生心理安全感与学校正常管理秩序,甚至引发对公共建筑安全的广泛关注。
对司法而言,此类案件若处理不当,可能出现“案结事未了”,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
对策:围绕实质解纷目标,贵阳中院在二审中强化事实查明与风险治理并重。
一是坚持以公共安全为先,承办法官带队赴校舍现场勘察,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将关注点回归到“质量安全可验证、责任边界可厘清”的法治路径上,促使施工方从抵触鉴定转为配合鉴定,避免争议停留在主观判断。
二是依法规范启动第三方鉴定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抗震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并对鉴定进程加强程序监督与沟通协调,确保结论客观、过程透明,以权威报告为裁判提供坚实依据。
鉴定结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抗震符合安全标准,既回应了校园安全关切,也为工程款争议提供了可执行的事实基础,防止案件陷入“反复拉锯”。
三是推动纠纷一体化处理。
庭审中,勘察、设计相关方提出费用主张。
若简单告知另行起诉或程序性发回重审,势必增加衍生诉讼、延长周期。
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与程序规则基础上组织调解,梳理权利义务关系,促成学校就勘察费、设计费一并协商解决,将潜在纠纷化解在前端,实现矛盾集中治理、一次性化解。
前景:从本案看,工程领域纠纷治理的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中心、以安全为底线、以实质化解为导向。
对学校等公共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闭环,严格落实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质量责任追溯等制度,避免“先使用、后补手续”带来的争议空间;对施工、勘察、设计等主体而言,应强化质量合规与风险意识,依法留存过程资料,主动通过专业机制化解争议;对司法实践而言,面向民生工程与公共建筑纠纷,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完善鉴定衔接、协同调解与多元解纷机制,将“定分止争”与“风险预防”统筹推进,既维护合同秩序,也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随着工程质量治理体系与诚信体系不断完善,此类纠纷有望从“事后对抗”更多转向“事中规范、事前预防”。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为类似工程建设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它表明,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创新工作方法;既要解决当前纠纷,也要着眼长远安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司法实践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更彰显了法治的温度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