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往往集中反映执法尺度、程序规范与群众获得感之间的张力。
近年来,社会治理更趋精细,行政执法事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若在事实认定、程序履行、裁量适用等环节出现瑕疵,容易引发复议、诉讼乃至群体性矛盾。
如何让“告官能见官”,让争议在法治轨道上被看见、被回应、被解决,是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课题。
针对这一问题,株洲两级法院近期集中组织开展“院庭长开庭+行政一把手应诉”开庭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当庭释法说理。
11月以来,株洲中院及相关基层法院公开审理多起行政案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示范效应,天元、荷塘、芦淞、渌口、茶陵等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相继到庭。
部分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旁听,强化公开透明与示范带动。
从已公开的庭审情况看,案件类型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征收征用、行政处理等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
例如,株洲中院审理一起涉及罚款、吊销许可证件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又如,在一件涉行政征收或征用的案件中,庭审中原告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并与相关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类似的撤诉、调解结果,体现出公开审理与当庭沟通对争议化解的现实作用。
为何要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并与院庭长领审同步发力?
一方面,行政争议背后往往涉及跨部门职责、历史遗留问题或裁量尺度把握,基层承办人员在协调资源、解释政策、纠错整改上存在客观限制。
主要负责人出庭,不是“作秀”,而是以法治方式直面矛盾、推动问题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有助于提升回应效率与说理质量。
另一方面,院庭长领审通过示范庭审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程序规范、提升法治供给,也能对行政执法与复议工作形成可感可学的“对照样本”,促进同类问题系统治理。
这种机制的影响不止于个案。
对群众而言,“见官”意味着诉求有更充分的表达渠道,裁判依据与政府立场在法庭上被清晰呈现,增强对程序公正的信赖。
对行政机关而言,负责人出庭应诉倒逼依法行政和内部合规管理:一旦法庭认定程序或事实存在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整改,避免同类争议反复发生。
对司法机关而言,通过公开庭审、释法说理与调解引导并重,有利于把行政争议从“对抗式解决”转向“实质性化解”,降低社会成本。
据株洲法院介绍,今年以来两级法院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创新推进“3+N”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共同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院长开庭+一把手应诉”已审理51件案件,逐步形成常态。
与此同时,法院通过示范庭审、联席会议、联合发布意见纪要,以及发布行政审判案例和白皮书等方式,加强执法、复议、审判、检察监督的协调衔接,推动形成多元联动体系。
其核心思路,是以机制“加法”做强协同“乘法”,让纠错、释明、整改与预防形成闭环。
面向下一步,随着行政管理事项不断细分,行政争议治理需要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可预期的是,在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示范庭审制度化的基础上,围绕高发领域完善证据规则适用指引、裁量基准衔接与复议前置沟通机制,将有助于提升执法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更重要的是,把个案“化解”与制度“治理”结合起来,才能从减少诉讼数量转向提升依法行政质量,从解决一个问题转向解决一类问题。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株洲的实践印证了法治进步需要制度创新与执行魄力的双重驱动。
当地方政府负责人站在被告席上直面司法审查时,不仅体现了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更彰显了"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这种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的改革路径,或将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株洲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