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自然资源,水源涵养、气候调节诸上作用不可替代。辽宁省自今年2月起施行新修订的湿地保护条例,标志着该省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精细化的新阶段。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颁布后——需要地方立法与其衔接——确保上位法省域内落地实施。二是2007年出台的地方条例实施十余年来,在生态修复、物种保护等上取得成效,但面对新形势的保护需求,有必要把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系统解决制约湿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目前,辽宁已建立起包括2处国际重要湿地、31处省级重要湿地、40处湿地公园和26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在内的保护网络。同时,全省湿地类型呈现明显地域特征,滨海湿地占比接近50%,该结构特点要求立法更具针对性。
湿地保护成效关系生态文明建设。辽宁以法治方式破解生态难题,既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的实践,也表明了地方立法与国家战略的同向推进。当海陆交汇处的碱蓬再次连成红滩,这道由制度守护的生态防线,将成为子孙后代的绿色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