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讲的是江西景德镇出了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子,一审结果把肇事司机判了死缓,好多人都觉得有争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被告人廖某宇那天晚上开车在主干道上,明明知道节假日晚高峰车多、人多,还使劲儿超速开。结果就撞上了行人,把三个行人当场撞死了。司法鉴定说撞之前那辆车的速度有107公里每小时,超过了那个路段的限速标准好多。法院觉得廖某宇这是想把大家给害死,已经触犯了那个罪名。判决书里说他虽然当时有点紧急刹车的动作,但是他心里是故意放任那个结果发生的。法院觉得廖某宇有自首的情况,而且和那种直接故意害人的人还不太一样,所以才判了死缓。这个案子开庭开了三次才结束,说明案子挺复杂的。 刚开始检察院把他告到法院的时候是按交通肇事罪起诉的,后来查了一下就改了罪名。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可不一样,交通肇事罪最重也就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后面那个罪名最高能判死刑。听说廖某宇当时情绪不太好,因为和车上的人吵架了才去开车这么快的。受害人家属他们都不干了,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要求,非要判他死刑立刻执行才行。 法律专家说这种事儿得看清楚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犯罪才行。就算不是那种想要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只要心里明知道这么开可能会危害大家安全还这么干,就得负责。这次的判决也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情绪和遵守规则。 受害人家属现在已经找律师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以后还会接着关注呢。怎么给这种危险驾驶罪定规矩判几年最合适还是得法律界好好研究研究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