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惩治未成年人犯罪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2356人获五年以上重刑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这些犯罪不仅直接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幸福,更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人民法院坚持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要作用。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虽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8%,但这一下降趋势反映出预防工作的初步成效。

在从严惩处方面,人民法院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杀害女同学的14岁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对2356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这一数据表明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采取了坚决态度。

同时,人民法院还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源头上切断潜在的犯罪途径。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尊重,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种区分对待的做法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

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综合保护机制。

河南法院审理的继母虐待女童案中,采取刑事民事同步审理的方式,既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又判令变更抚养关系、赔偿人身损害,形成了对受害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这些数据的同比增长分别达到66.7%和90.8%,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强。

这些举措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势头,同时也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合力。

通过司法手段的介入,不仅惩处了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受害未成年人,维护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

最高法工作报告以数据、案例和制度工具清晰传递: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坚持最严法治与最实治理并举,既对侵害者形成强力震慑,也对偏离正轨的未成年人提供矫治与回归路径。

把惩治、预防、救助、监护干预贯通起来,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更安全、更有序的环境中成长,也让社会对公平正义有更稳定、更可感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