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告追退1014名死亡人员多领养老金:堵住“自动发放难停付”制度缺口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对1014名死亡后仍多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追缴。从公告数据看——多领金额差异较大——最高5974.47元,最低仅65元,说明问题既非个案,也非都是大额冒领。多数情况下,多领待遇年代久远,涉及人员众多但单笔金额相对较小。这种特点提示我们,问题的根源可能并非主要源于恶意冒领,而是制度设计和信息管理的缺陷。 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办理停保手续,社保部门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但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异地养老、异地病逝已成常态。部分家属因地理位置分散、信息不对称或政策认知不足,往往疏于或不知如何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导致养老金继续发放。这种被动式、事后式管理模式,既增加了资金追退的难度,也造成了社保基金的流失。 问题的症结在于信息壁垒。户籍注销由公安机关负责,养老金发放由社保部门负责,两个系统信息不共享。社保部门只能被动等待家属主动申报,无法主动获知参保人的死亡信息,因此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这种模式导致每次都只能事后发现、被动追退,效率低下且成本高昂。 当前互联网技术已高度发达,各部门数据共享具备充分的技术条件。民政部门推行的全国婚姻登记通办就充分利用了与公安部门的数据共享系统,这个成功案例表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完全可行。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安、民政、卫健、社保等部门的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老人离世后,医院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的殡葬记录、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信息,应第一时间同步至社保系统,实现养老金发放的自动停付。这样既能从源头杜绝冒领,也能大幅降低追退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对于多领养老金问题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无心之举,应简化退回流程,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减轻家属负担。对于恶意冒领行为,则应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此外,还需加强社保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政策认知盲区,提高主动办理停保手续的意识。

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关乎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哈尔滨此次追缴行动如同一面镜子,既照见现行制度的衔接缝隙,也映射出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治理机遇。当技术革新与制度完善形成合力,"死后领薪"这类问题终将成为历史,而守住老百姓每一分养老钱的承诺,也将在智慧政务的推进中得以真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