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重拳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明确界定非法金融活动边界

问题:投机炒作反复出现,金融风险日趋隐蔽且跨越国界。近期,虚拟货币交易、所谓"稳定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概念的营销宣传明显增加。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新技术""低门槛投资""资产上链"的旗号,诱导公众参与高波动、高杠杆、强投机的交易,风险快速积累并可能蔓延到传统金融领域。部分活动通过境外平台和跨境通道进行——交易链条更长、追责更难——容易引发诈骗、非法集资等衍生风险。 原因:虚拟货币缺乏法定信用支撑,价格形成机制脆弱,加上技术包装继续放大了误导效应。这类产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市场情绪和投机资金,价格剧烈波动是常态。,一些不法主体利用分布式账本、点对点交易等特性,规避"国境"限制,采取"境内引流、境外交易""线上传播、线下结算"等方式逃避监管。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概念看似是"资产数字化创新",实质上可能涉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多重法律风险。这类产品信息披露不足、定价不透明、兑付缺乏保障,更容易成为投机炒作和风险传导的工具。 影响:一旦风险暴露,既会损害公众财产安全,也会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预期。虚拟货币交易及其衍生业务往往伴随高杠杆、强波动和"资金盘"式运作,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导致集中爆仓和群体性损失。以"稳定币"名义开展的活动若变相承担货币功能,还可能冲击支付结算秩序,带来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如果RWA代币化缺乏合规边界、资产权属与收益安排不清的情况下扩散,可能将不透明风险打包并向更多投资者传导,扰乱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此外,"挖矿"活动能耗高、带来电力安全与碳排放压力,也容易成为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的温床。 对策:明确"禁区"和"红线",通过部门协同压实全链条治理责任。通知再次强调,我国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境内虚拟货币有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禁止范围涵盖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针对跨境风险,通知进一步明确:未经相应机构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稳定币,通知作出更具针对性的约束: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可能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未经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防止借此冲击货币主权与金融管理秩序。 在RWA代币化上,通知明确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类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同时为合规创新留出空间——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对于境外主体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通知同样作出禁止性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对于"挖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各类服务,从源头压缩灰色产业链生存空间。 前景:监管从"明令禁止"走向"穿透治理",金融科技创新将更强调合规边界与风险隔离。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在跨境发行、稳定币与RWA代币化各上进一步补齐规则漏洞,有助于统一市场预期、遏制概念炒作,推动形成更清晰的监管框架与执法协同机制。随着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与平台治理持续强化,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与此同时,围绕资产数字化、数据要素流通等真实需求,合规路径将更受重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技术应用,或将成为防风险与促发展相协调的发力方向。对公众来说,理性识别"高收益、低风险""资产上链即增值"等话术,提高风险意识与法治意识,是防范损失的关键。

虚拟货币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金融体系的边界,但其高度投机性和跨境特征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通过明确禁止范围、堵住监管漏洞、加强跨境协作,继续完善了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这既是对金融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随着监管政策的健全和执行力度加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金融风险防线将更加牢固。广大投资者应当认清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选择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