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业内对一个案件讨论得挺热闹。正观新闻因为报道了一件事,被法院判赔给人家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律师费1万元,还得赔礼道歉。这个案子是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的。事情是这样的,正观新闻在2021年12月发布了一条消息,标题是《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凶手被判处死刑》。这篇报道依据的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来,提起诉讼的是报道中的行凶者宗某某和他女儿。他们认为正观新闻的报道有问题。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认为正观新闻的报道没注明一审判决还没生效,容易让人误解凶手已经被判了死刑。其实一审的时候宗某某就被判了死刑,不过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时改了量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正观新闻一直跟踪这个案子,从开庭到终审都有报道。 正观新闻认为自己的报道依据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也符合新闻采编职业惯例。他们的审核意见觉得这个事件涉及严重侵害生命权,有很高新闻价值和警示意义。所以正观新闻觉得这个报道没问题。不过呢,这次法院还是判定他们构成侵权。这个结果让大家挺意外的,毕竟报道用的是法院判决书内容。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觉得这个判决会让媒体以后报道司法案件时缩手缩脚,影响大家知情权和舆论监督环境。所以他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好。 昨天这个案子二审开庭了,不过没当庭宣判。以后传媒见闻也会继续关注这个案子发展情况。 这个案子背后涉及到了新闻专业主义和司法透明度等问题。大家对媒体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报道这件事产生了很大争议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