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功能。
随着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推进和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与违法犯罪呈现类型更复杂、跨区域特征更突出、损害后果更隐蔽的特点。
非法捕捞水产品、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不仅破坏脆弱高寒生态链条,也对“中华水塔”水源涵养与生态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如何以更系统、更协同、更有效的司法供给回应治理需求,成为现实课题。
原因—— 从成因看,一方面,高原生态系统脆弱、恢复周期长,个别违法行为即便发生在局部,也可能造成累积性、扩散性影响;另一方面,青海自然保护地广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空间跨越多个行政单元,传统按属地划分的司法管辖与执法协同容易出现衔接成本高、标准不统一、修复措施落实难等问题。
此外,涉环资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与行政治理等多重关系,若缺乏专业化审理与配套机制,易出现“只判不治”“治而不复”的治理短板。
影响—— 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青海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30件,持续释放依法从严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信号。
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依法惩处,既形成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也在社会层面强化“破坏生态必担责”的规则意识。
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裁判与公益诉讼衔接,将“惩治”延伸到“修复”,推动生态损害评估、赔偿与替代性修复落地,促进从末端惩罚向全链条治理转变。
对生态保护治理而言,这种转变有助于把个案处理的“点”效应,转化为制度完善的“面”效应,提升治理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对策—— 围绕“更严格制度、更严密法治”的目标,青海法院在审判与执行层面推进多项制度创新。
一是优化管辖与审理体系,提升系统治理能力。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相关意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打破地域分割带来的协同障碍;同时探索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与行政相关事项在机制上更好衔接,推动裁判尺度统一、证据规则更专业、责任承担更清晰。
二是以典型案件强化司法保护,突出严惩导向。
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依法审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警示意义强的案件,通过公开裁判规则和法律后果,传递“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对破坏生态行为的综合性震慑。
三是发挥公益诉讼功能,推动修复落地见效。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判令赔偿生态损失,并结合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以相关案件与活动为例,增殖放流放归鱼苗、判令赔偿生态损失等举措,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具体项目和资金责任上,促使损害后果可量化、修复过程可跟踪、修复效果可评估。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完善“审理+宣传+修复+治理”链条。
在可可西里、祁连山等重点区域建设警示教育、宣传与修复基地,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把裁判的法律效果转化为社会教育效果,促进公众参与与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前景——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国家公园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涉生态环境案件将更加突出专业性与跨区域协同需求。
青海以集中管辖、“三合一”审理、公益诉讼修复等探索为基础,有望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生态监测评估、科学研究支撑之间的制度衔接,形成“预防—惩治—修复—治理”一体推进格局。
下一步,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珍稀物种栖息地与重要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仍需在证据标准、损害评估、修复验收、资金监管与多部门协同等环节持续细化规则,提升办案质效与修复实效,以更可持续的制度供给守护高原生态本底。
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青海法院的探索证明,法治是生态保护的最有力武器。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上,唯有严格执法、创新机制,方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