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农妇攒8万存8万被银行拖走,结果……

咱就聊聊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生的那档子事儿。有个叫马某的村医,省吃俭用攒下了8万块,担心放在家里不安全,特意抽了个空跑去银行存定期。当天他排好队,到了窗口直接说了句存款,柜员就递了张单子给他填。他填了个8万就递给了柜员。这俩人前后都没发现啥不对头的地方。接下来柜员按规矩一点一点地数钱,看着都挺齐全的,就把存单和回单给了马某。大家都在凭条上签了字,这事儿看上去就这么完了。 结果就在当天下午,银行那边突然打电话来找马某麻烦,说他交的钱不对劲儿。监控显示他只存了75400块,还差4600元没到账。这时候的马某一听就不乐意了,心想我当时明明亲手交的是8万整啊!他就跟银行扯起皮来,指着墙上的标语问为啥不遵守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马某觉得即便柜员点钱的时候有纰漏,那也是银行的问题。 为了弄清真相,马某也没耽搁,跑去银行看了监控回放。这一看看出了问题:视频里显示柜员数钱的时候,正好数到第七叠一万元的时候,验钞机屏幕上突然跳出个“54”。这下两人争论不休了。马某认为这肯定是验钞机卡机了闹的鬼,可银行那方咬定钱就是少了4600元。双方怎么也谈不拢,银行只好找村委会来帮忙。 村里管事的一听这情况,觉得两边都不容易,就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马某赔一半2300元就算完事儿。没想到马某脾气挺硬直接拒绝了。无奈之下银行把案子告上了法院。 这时候剧情来了个大反转。马某想通了之后主动说愿意退2300元给银行想把这事摆平。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银行在打官司期间死活不同意撤诉,非得让马某赔那4600元。那这笔钱到底咋算呢?法律条文明白写着呢:《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说了,要是拿了不该拿的好处还知道是错的,那受损方就有权追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那边也有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银行拿出了那段没动过手脚的真监控视频来证明自己没数错钱。至于马某嘴里的那个“离柜概不负责”,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铁律;它就是个提醒告示写在墙上罢了。 最后法院判下来支持了银行的诉求。一审过后马某不服气上诉了一回,说那笔钱其实是他和老婆一起数的没漏过。可二审法院觉得监控看得清清楚楚是柜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差额。 这么一来二去的事儿闹得挺大。等真相大白之后大伙儿心里也都有数了:到底是哪一方的锅就不用多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