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母把房子给了独子,后来反悔了。几年前,杨老太跟丈夫省吃俭用才攒下这套在余姚城区的老房子。她丈夫走后,杨老太一直自己住在这里。最近几年,她总听别人说早点过户给子女比较好,就动了这个念头。“与其将来继承,不如现在卖给儿子,”杨老太回忆道,“儿子跟我签了正式的网签合同,价格虽然写的是市场价,但是他实际只象征性给了25万元。”过户那天,杨老太特意把房产证递给儿子,“妈以后就靠这套房子养老了。”两年前,杨老太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刘某的时候并没有想太多,“我觉得这是最低成本、最高保障的养老保险。”她儿子每天下班回来陪她吃饭、散步。但今年上半年事情发生了变化。儿子因为公司资金链紧张,想卖掉老宅救急。杨老太得知这个消息后情绪崩溃,“那是我跟你爸的命根子!” 她瞒着儿子请了律师打官司。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杨老太坚称当年签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被儿子逼迫的赠与。邻居们告诉法官:“杨老太平时省吃俭用,把退休金攒得整整齐齐。她最怕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老了没地方去。” 法官根据这些线索推断出,杨老太想要回房子不是为了钱,而是担心失去唯一的居所。法庭上,儿子刘某一脸错愕,“我什么时候逼过妈?” 面对母亲的指控,他愿意再给25万元并保证老人终身有房可住。 余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合法有效文件。房产已经过户给刘某名下,但价款支付环节缺失。因此判决儿子刘某一次性支付母亲25万元购房款,同时母亲对原房产享有终身居住权。“给出去”不等于“放弃住”,这也是法官给父母的忠告。 父母转给子女房产时必须谨慎处理这三个法律问题:“买卖”和“赠与”在法律上的后果完全不同;赠与撤销权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居住权条款要明确在合同或遗嘱里才能避免纠纷。“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感情深浅,只会依据事实与证据说话。”提前规划、步步留痕才能让孝心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