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对应的媒体披露,成都一男子与女友相恋约六年,分手后,男方以恋爱期间累计转账77万余元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为由——起诉要求前女友全额返还——并承担2万元律师费。 前女友对此否认,称相关转账均系男方自愿、无条件作出,并援引聊天记录中男方自述"耍无赖要这钱"等表述,主张该赠与不附任何条件,男方系事后反悔。 二、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款项虽总额较大,但转账时间跨度近五年、分多笔支付,具有日常情感往来的典型特征。男方既未提供书面约定,也未能举证证明转账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或存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补充提交了个人收入明细、共同消费凭证等材料,试图证明转账具有附条件性质。前女友上质证认为,上述材料仅能证明转账事实本身,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结婚合意。二审法院未予采信新证据,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究竟是无条件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效力依据。若赠与附有条件,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但认定赠与是否附条件,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约定为前提,口头承诺也需有证据支撑。 本案中,男方的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双方从未就"转账以结婚为条件"形成书面协议,而男方在聊天记录中的表述,反而印证了赠与行为的自愿性。举证责任在于主张权利的一方,男方未能完成这个举证任务,败诉结果在法律上具有必然性。 四、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 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因恋爱期间大额财产往来引发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折射出婚恋关系中财产保护意识薄弱、法律风险防范不足的普遍问题。 感情存续期间,当事人往往出于信任,对大额资金往来缺乏书面记录,一旦关系破裂,便陷入"说不清、证不了"的困境。另外,部分当事人对"附条件赠与"存在误解,以为主观意图可以替代客观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五、前景与建议 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公众具有示范意义。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情感投入不等于法律权利,主观意愿不能替代客观证据,法律保护的是有据可查的权益,而非无凭无据的情感期待。 法律界人士建议,涉及较大金额的财产往来时,当事人应留存书面凭证,必要时可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及相关条件,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具备充分的举证能力。
恋爱中的信任与法律上的证明是两回事。无论资金往来出于支持、承诺还是期待,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最终都要回到事实与证据。理性管理情感关系中的财务边界,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对方的尊重。让情感回归情感、财产回归财产,才能减少纠纷,增进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