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仓库住人”暴露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缺口 近日,杭州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五金商行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简易床铺,将仓库违规改作员工宿舍,十余名员工在货架、货物间挤住,疏散通道狭窄、用电负荷叠加等风险突出;执法人员继续核查后发现,该仓库产权属于当地一家科技公司。作为出租方,该公司未按规定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和督促整改,属于未履行出租管理义务。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出租方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承租方也被立案处理。 原因——“重经营轻安全”“只收租不管理”是主要症结 从现实情况看,厂房、仓库等生产经营性场所出租交易频繁,一些出租方存在三类认识误区:一是将安全责任简单等同于“谁使用谁负责”,忽视法律对出租方提出的资质审查、协议约定、统一协调与定期检查等法定义务;二是在合同条款上只写租金、期限、违约,却对安全管理责任、隐患整改机制、违规处置措施等缺乏刚性约束;三是缺少常态化巡查,尤其对“住人、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高风险情形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叠加部分承租方为节约成本,将仓库、厂房“挤出住宿功能”,导致隐患易发多发。 影响——隐患一旦演化为事故,责任链条将被依法穿透 仓库、厂房违规住人往往伴随可燃物集中、电气线路超负荷、消防设施不足、逃生条件差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更需警惕的是,安全生产责任具有法定性与穿透性:出租方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安全职责、未开展统一协调和定期检查督促整改,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等后果,还可能在事故发生后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相关负责人亦将被追责。对园区运营、产业链稳定和城市安全治理而言,此类“小改动”可能引发“大风险”,必须把关口前移。 对策——把“安全”写进准入、合同和巡查的每一道程序 一是强化承租准入审核。出租前应核验承租方营业执照及与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涉及动火作业、危化品、特种设备等情形的,还应核对专项资质与人员持证情况,做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出租”。二是完善合同与协议约束。除租赁合同外,应另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清晰列明双方安全职责边界、检查频次与整改时限、隐患停用停租条款、违约责任与解除机制,确保“责任可追、流程可执行、证据可留存”。三是落实日常检查督促。出租方应建立季度或半年巡查制度,重点围绕消防通道、用电安全、住宿设置、危化品存储、动火作业管理等开展检查;发现隐患要形成书面或电子整改清单,留存照片、视频和签收记录,并对屡改屡犯依法依约采取停租整治、解除合同等措施。四是推动共治联动。园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培训、提示函、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提升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法治意识与风险意识,形成“事前防、事中控、事后严”的治理闭环。 前景——以法治化、精细化治理提升经营性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随着城市更新与产业集聚加速,经营性场所租赁将更趋多元,安全治理也需要更精细的规则供给与更严格的责任落实。可以预期,各地将进一步强化对厂房仓库、沿街商铺、园区空间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出租管理从“交易导向”转向“安全导向”,促使责任落实从“纸面条款”转向“现场闭环”。对企业而言,依法依规不仅是底线,更是降低事故成本、维护经营连续性的必要投入。
安全不是可以转嫁的成本,更不是签完合同后的“可选项”。厂房、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一旦进入租赁关系,安全责任就随之进入法治轨道:谁拥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失管失察就要付出代价。把安全写进合同、落在巡查、严在整改,才能让租赁市场在规范中运行,让每一处空间都经得起风险与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