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的乐平市民政局给罗某撤销了监护权,广东省最高法公布了此案,把它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江苏那边也有过类似的事情:家长多次把孩子塞后备箱短途开车,后来被判定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了缓刑。这次广东佛山发生的事情里,9岁的辰辰跟着生父和继母从佛山开车去桂林,他们为了凑够自驾游的座位,竟然把他塞进了后备箱。一路上跑了1000公里,辰辰身边还堆着婴儿车。生母打赢官司把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后,索赔案一审只判了3000元赔偿。生父不服气,上诉的时候说孩子是自愿的,还说是普遍现象,不肯赔钱。大家都在议论这事儿是不是虐待罪。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都得遵守,父母不能虐待孩子,得给孩子安全的生活环境。把孩子放在密闭的后备箱里还长时间颠簸行驶,完全没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这次案子虽然不是长期虐待,但把孩子在狭小、不安全的空间里关了几个小时这事儿严重了。 最高法明确精神暴力也算家庭暴力,9岁的辰辰在黑暗里蜷缩那么久的恐惧和孤独感肯定伤得不轻。《刑法》里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要求情节恶劣,比如一次性严重侵害或者多次侵害造成伤害什么的。这次事件里监护人明知后备箱有危险还让孩子待在那里,毫无悔意还推卸责任,这种行为明显有主观恶意。《民法典》规定撤销监护权得有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或者导致危困的证据链支持。 如果后续能证明辰辰有持续性心理创伤或者生父继母还有类似行为的话,完全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条件。事件发生在2026年3月20日,广东佛山地区。大家觉得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虐待罪?该怎么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惩罚力度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