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卧龙区英庄镇卫生院依法处理长期脱岗员工的事

河南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卫生院最近发布了一份公告,把一件跟人事管理相关的事摆到了大家面前。一个名叫郭文明的男员工,几年时间里没跟单位打招呼就擅自脱岗了,也没去办请假手续。英庄镇卫生院直接就按国务院的规定把他的聘用合同给解除了,并且终止了人事关系。这份公告说,郭文明已经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在这一年里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条件。院方说他们尝试过联系他好几次,但对方拒绝回来上班,旷工这事儿是真的。 这份决定看起来特别正规,既遵守了法律,也给单位立下了规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的基本法,规定了合同怎么签、怎么履行、怎么解除这些事儿。英庄镇卫生院直接拿这个条例里的具体条款来处理郭文明的事,就是把法律条文用在了实际工作里,防止乱搞人还管得不公平。 其实不光是这一件事有代表性,这次处理也反映出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在严格起来。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是搞公共服务的,干活的状态和守纪律的意识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大家伙儿的利益。像这种长期不来上班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不负责,也影响了整个单位的运转。依法处理这种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单位正常运行的秩序。 这件事还告诉我们大家一个道理:合同可不是随便签的玩的。签了合同就意味着你答应了要好好干这一行。像郭文明那样不按合同规定来、长期脱离岗位的做法,其实就是违反了合同里的基本约定。 从大的方面来看,这种情况也是现在事业单位改革搞起来的背景下发生的。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的管理制度。打破铁饭碗思想、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是改革的重点方向。严格按规定处理违规的人,其实是为了让事业单位有动力和活力。 这次南阳卧龙区英庄镇卫生院依法处理长期脱岗员工的事虽然是个小案例,但它透露出来的意思比这事儿本身还大。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是一次纪律警告:只要在事业单位干活就得守规矩、讲信誉才行。 以后这样的事估计会越来越多变得很正常化了。这能帮着把人事管理的制度底子打得更牢一点,提升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和公信力。最后受益的还是广大的老百姓们。对于咱们工作人员来说呢,只有好好干、心里装着规矩才能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