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无法行走只能雇佣保姆照顾生活起居

在3月13日的这天,家住上海闵行七宝的张阿婆遇到了一件大麻烦。这位78岁的独居老人虽然从未结过婚、膝下也没子女,但今年已经到了无法行走、只能雇佣保姆照顾生活起居的地步。而她的外甥徐先生一家,来自常州的陶女士夫妇,这几年一直在贴补老人超出退休金5000元之外的生活开销。尤其是雇佣保姆每个月就要6800元,这笔巨额开支让徐先生夫妇倍感压力。最近,徐先生夫妇想把老人接到常州照顾,并卖掉她在上海的房产,不过却卡在了一个关键步骤上——获得居委会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想要给限制行为能力人当监护人,得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认可。而眼下情况复杂的是,张阿婆家里排行第九,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有的已经去世了,有的子女还不在国内联系不上。为了保证财产安全不出岔子,居委会一直拿不定主意是否要给徐先生夫妇开这份证明。考虑到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居委会希望法院能帮忙查清其他亲属的状况后再做决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对此也很有感触。她说这类案件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容易遇到“死循环”,因为法院立案庭可能不会受理监护权的申请,而居委会又出于顾虑不敢轻易同意。她之前处理过的案子里就有人在漫长的等待中过世了。居委会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万一以后其他亲属来追责,或者徐先生一家拿到监护权后不尽赡养义务,都是麻烦事。不过她也强调,居委会在出具同意书后还是要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是发现有侵害老人权益的情况出现,民政部门也可以撤销监护权。这件事被发到了化龙巷视频号上引起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