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在即 校园欺凌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事件多以学校内部处理告终,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和公权力介入。

这一局面即将改变。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在校园安全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新法第60条规定,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意味着严重的校园欺凌不再仅作为学校内部纪律问题处理,而是上升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获得了直接介入的法律依据。

同时,新法对学校的监管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如果"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面临法律处分。

这一修法背景深刻反映了当前校园欺凌问题的严峻性。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或延伸场景(如网络、上下学途中)中,一名或多名学生利用权力不对等(如体力、社交地位、人数优势),对特定学生实施具有恶意伤害意图的行为,造成受害者身心伤害或环境压迫。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曾涉及学生欺凌内容,但该法属于综合性保护立法,缺乏直接、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行政法,直接赋予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这是一个质的飞跃。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未成年人年龄条件上也进行了调整。

新法第23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改变了以往未成年人年龄成为"免责金牌"的局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然而,法律框架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执法实践中的问题迎刃而解。

法律专家指出,新法虽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执行中仍面临多个核心难点。

首先是行为定性的模糊性。

如何精准区分"欺凌"与"过火打闹",如何界定"侮辱""恐吓"的严重程度,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没有明确的界限。

其次是证据固定的困难。

对于精神伤害、网络欺凌等无形伤害,如何建立科学、公认的证据认定标准,是执法实践中的重大挑战。

再次是学校角色的尴尬处境。

学校既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声誉,这种平衡并不容易把握。

此外,执法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惩戒与教育的平衡问题。

公安机关介入的初衷是保护与矫治,而非简单惩罚。

因此必须在程序中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确保矫治措施真正发挥作用,帮助涉事学生回归正轨。

目前在矫治措施与后续教育的衔接上存在空档,处罚完成后往往缺乏有效的跟踪和帮扶机制。

为了有效推进新法的实施,相关部门需要在多个方面加强配合。

一是建立相对统一的"严重欺凌"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是完善证据认定机制,特别是对无形伤害的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三是健全学校、公安、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程序,避免权力冲突。

四是建立完善的矫治措施体系,确保处罚后的教育和帮扶能够有效进行。

五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从长远来看,新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三级处置体系,实现对校园欺凌的全覆盖管理。

这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也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将形成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强有力威慑,有助于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把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不是把教育问题简单“警务化”,而是以法治方式明确底线、守住红线,让每一次伤害都不再被轻描淡写、每一份求助都能得到制度回应。

法律条文的力度最终要靠执行的精度来体现。

只有将处罚、矫治、预防与关爱贯通起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协同的治理体系,才能让“安全的校园”从口号变为可感可及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