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政法公布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的纠纷。这事发生在2022年3月,荔浦市的张某给汽车公司4.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上说车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事故、泡水或者被火烧过。可实际情况是,这辆车在2018年曾经撞死人。当时事故没有对车辆结构造成损坏,后来换了三任车主,不过买家张某一直不知道这个消息。到了2025年8月,张某的儿子把车拿去年检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这是一辆出过致人死亡事故的凶车。父子俩觉得商家故意隐瞒了情况,就把汽车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钱、赔偿违约金。汽车公司那边说买卖前已经验过车没有问题,也没有欺诈行为,再说买家撤销合同的权利早就过期了,不同意退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这辆车按照行业标准不一定算是事故车,可商家没把车况查清楚就卖给了张某,提供的信息不全。从消费者角度看,“撞死人”的事跟“无事故”完全是两回事,这肯定会影响买车人做决定。所以买家是因为重大误解才签的合同,可以撤销。撤销权算起来就是从儿子发现事情的2025年8月开始算,这没过90天的时限。荔浦市法院最后判了: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至于退多少钱?考虑到车已经开了3年有磨损贬值和双方的错处,法院判商家退2.5万元给张某父子;他们得把车还回去帮忙过户;至于违约金就不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