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偶发性与群体性相交织的特点,一些行为从“看似无伤大雅”的冲动、模仿和逞强开始,若缺乏及时纠偏与有效监管,容易滑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边缘。
基于这一现实,范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会,对涉行政处罚、轻微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并同步向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意在把“事后惩治”前移为“临界预防”,以法治方式帮助迷途少年及时回正。
从问题看,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薄弱,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认识模糊,对行为后果存在侥幸心理。
一些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把网络社交、同伴影响下的冲动行为当作“游戏”或“玩笑”,忽视了对他人权益、公共秩序乃至自身前途的伤害。
同时,家庭监护不到位、沟通失效等情况仍较突出,少数家长存在“重学习轻品行”“重管束轻陪伴”的倾向,导致孩子在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和风险识别方面缺少必要引导。
从原因分析,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快速发展阶段,自我控制力相对不足,易受同伴评价驱动,冲动性与从众性更明显;叠加网络信息碎片化、刺激性内容渗透,部分不良行为被“娱乐化”“标签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法律规则的敬畏感。
另一方面,监护人对青春期心理特点、亲子沟通方法掌握不足,发现苗头后干预不及时、不精准,甚至简单粗暴的说教或忽视放任,都可能让矛盾进一步积累。
此外,学校、社区等社会支持网络在风险识别、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衔接方面仍需更紧密的协同。
此次警示教育会突出“以案释法、以理育人”。
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常见违法犯罪类型、法律行为边界及相应后果进行讲解,强调“微小不良行为若不纠正,可能累积为难以弥补的代价”,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正视错误、反思危害,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法治观与价值观。
针对监护人环节,检察官聚焦家庭监护责任、亲子沟通、青春期教育引导、不良行为干预等内容,提示监护人既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对”,通过陪伴、倾听与正确引导,及时掌握孩子心理变化与交友环境,形成稳定的家庭支持。
从影响看,这类集中警示教育与家庭指导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个案“教育挽救”,更在于形成可复制的预防链条:对未成年人而言,通过明确法律红线与真实后果,有助于打破侥幸心理,增强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监护人而言,典型案例的直观冲击能促使其反思监护短板,推动家庭教育由“结果导向”转向“过程陪伴”;对社会治理而言,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参与源头预防,有利于减少再犯风险,降低社会成本,维护校园与社区秩序。
在对策层面,范县人民检察院将警示教育会与法治教育体验活动衔接推进。
会后,检察官带领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走进法治教育体验馆,依次参观法治宣传、案例警示、互动体验等展区,以图文展板、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方式增强沉浸感和可感知度。
通过“讲得清”与“看得见”的结合,促使未成年人在参与式体验中理解法律的严肃性与保护性,也让监护人在具体案例对照中明确改进方向。
该做法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惩戒与教育并重、保护与矫治结合”的理念,有助于提升教育成效的持续性。
面向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在机制上更细、更实、更长效。
一方面,应持续完善临界预防、分级帮教、跟踪回访等工作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家庭状况的未成年人实施差异化帮教与心理支持,防止“一教育了之”。
另一方面,要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司法等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家长学校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完善校园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社区对重点群体的发现、转介与帮扶,形成“早发现、早介入、早矫治”的闭环。
通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风险控制在前端,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更稳固的法治与社会支持网络。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仅关乎个体命运,更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范县检察院的实践表明,当法律监督的刚性遇上教育挽救的温度,就能在惩戒与宽容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正途的航标灯。
这种创新探索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