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浙江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核心发展战略。
进入新发展阶段,浙江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为切口,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理念,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有效赋能高质量发展,形成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从严格执法到有效保护的转变。
2025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6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3件。
三门法院在处理跨行政区域、链条化危险废物倾倒犯罪案件时,以污染环境罪对8名被告人判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保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种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树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导向。
从单一处置到绿色转型的创新。
环境资源审判的创新价值在于,不仅要追究责任,更要推动发展转向。
富阳法院在处理龙门古镇旅游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创设性引入重整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资产绿色评估和投资人绿色准入制度,最终实现该公司绿色转型重整,化解债务1亿余元。
重整后,该景区在2025年"五一"假期接待游客12万人次,同比增长208%,实现了生态保护、资源盘活、企业重生、经济发展的多赢格局。
安吉县景溪村漂流项目的成功调处亦是如此,通过妥善处理水资源分配纠纷,推动景区顺利营业,2025年客流量达35万人次,充分说明生态与发展并非对立,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事后补偿到事前修复的制度创新。
修复性司法是浙江法院的重要工作方向。
在环境资源案件处理中,法院不再仅关注经济赔偿,而是更加重视受损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
柯城法院在林地毁损纠纷案中,通过多次踏勘和现场调解,确保每一块被损土地都得到实实在在的修复,并与当事人达成"两年后再来这片山摘果子"的约定,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展现了生态修复的长期性。
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苍南法院探索红树林"蓝碳司法"替代性修复方案,促使违法行为人缴纳22.5万元用于购买海洋碳汇,用于红树林及周边生态系统保护,创新了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从个案处理到系统治理的转变。
浙江法院通过破产企业"生态e治"等机制,全面核查涉案企业的危险废物、危化品等生态问题,确保乡村集土地污染零残留、生态全修复。
这种系统性的治理思路,将环境资源审判从单一案件处理提升到全面生态治理的高度,形成了从司法审判到生态修复的完整闭环。
从国内实践到国际影响的提升。
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在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等国际舞台亮相,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司法守护美丽地球的实践成效,提升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话语权。
从严厉惩处到创新修复,从个案裁判到机制构建,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的生动实践诠释了法治与生态的共生关系。
当司法利剑守护的不仅是公平正义,还有青山绿水,法治便真正成为了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这片率先提出"两山"理念的土地,正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例,书写着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法治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