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发生了一件让人吃惊的事。男子吴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给抓了,可谁能想到这事儿还没完。警方在审查吴某的时候,突然发现他给好朋友蒋某发了两段不太好的视频。这一下可好了,警察顺藤摸瓜,查出吴某确实有传播淫秽视频的问题。最后法院给吴某定了个罪,让他进去待了两天。你说这吴某也是倒霉透顶,他以前就有过嫖娼的历史,有一回警察直接把他给当场抓住了。当时就给他扣了一顶“卖淫嫖娼”的帽子。本来这事儿就算结束了,结果才过了三个月呢,他又被查到有违法行为。这一次是他给蒋某转了两段不好的视频。警方接到举报以后就把吴某传到派出所审问了一通。结果视频一鉴定,好家伙,真的是那种不雅的东西。所以这次警察又把他给拘留了起来,给了十天的处罚。吴某这心里也是一万个不服气啊!他觉得这次处罚太重了点,跟以前比起来也不合适嘛。这时候就有人开始议论纷纷了:到底是法律搞错了还是滥用权力?吴某给朋友转发了两段视频这件事确实是违法了啊!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来说,这种故意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绝对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能就是五天拘留或者五百块钱罚款;但要是情节严重一点就会更重了。这里面还有个问题就是给朋友转发了两段视频其实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大的负面影响吧?所以法院觉得只给他两天拘留已经算是很公平了。 说白了这个案子就是给咱们提个醒:不管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都要按规矩办才行。而且这也反映了处罚尺度上的争议还有法律和执法之间的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