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二审判决:高血压男子聚餐自饮少量啤酒后身亡,索赔143万被依法驳回

一起因商务聚餐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近日落下帷幕。

2023年5月,陕西渭南某公司接待项目考察人员吴某期间,吴某在明确告知自身患高血压不宜饮酒的情况下,于晚餐尾声自行饮用约30毫升啤酒,次日被发现在酒店猝死。

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家属未申请进一步尸检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同饮者及涉事企业承担143万元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显示,本案存在三个关键事实节点:其一,涉事公司负责人获知吴某健康状况后主动未备酒;其二,席间虽有他人饮用啤酒,但全程无人向吴某劝酒;其三,餐后吴某被安全送返酒店并完成交接。

两级法院均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应以普通人认知为标准,在已采取明确预防措施且无强制饮酒行为的情形下,不应苛责同饮者承担预见极端健康风险的责任。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判决体现司法对"责任边界"的审慎界定。

近五年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全国类似饮酒致死案中,法院判决同饮者担责多集中于三种情形:明知对方患病仍强迫饮酒、酒后未尽护送义务、提供超出合理限度的酒精饮品。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人施压情况下自主选择饮酒,其死亡与饮酒行为亦无医学直接关联。

涉事企业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判决维护了正常商务交往的合理空间。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聚餐饮酒责任的司法解释,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已确立"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裁判原则。

本次终审判决进一步明确,社会交往中的风险防范应是双向义务,既要求组织者履行基本注意责任,也需参与者对特殊身体状况主动规避风险。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虽然令人遗憾,但却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律保护的是合理的预见和可控的责任范围。

当一个成年人在充分知晓自身健康状况、未受任何劝导的情况下做出自主选择时,他人无法也不应当为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判决提醒我们,生命安全最终还是掌握在个人手中。

尊重他人的自主权,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这是每个人都应当树立的理性态度。

唯有如此,才能在充分享受社交生活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