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放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其中。这次解释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里面有一条重要的规定,要是公司没给员工缴社保,员工因为这个原因想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法院是会给撑腰的。刘世炯做了这个视频的画面和剪辑,田敏娜负责内容设计。 吴景丽解释说,《解释二》里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那种双方都同意不缴社保的情况给判无效了。用人单位要是没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要经济补偿的请求,法院会支持这种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