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三部门近日联合推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获得退税优惠。此政策反映了当前房产市场调整背景下,政府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政策采取差异化的退税机制。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纳税人可获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退还;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进行退税。这种设计既鼓励居民进行合理的住房升级或调整,又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 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明确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这些条件既保证了政策的针对性,也防止了滥用。 在购房金额的认定上,新购住房为新房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这种规定确保了金额认定的客观性。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售房、购房合同及涉及的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办理退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以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这项措施是对此前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在房地产市场面临结构性调整的当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这项税收政策既是对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求的贯彻落实,也说明了房地产调控从行政干预向市场化、精细化转型的趋势。在稳预期、促消费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成本,平衡市场活力与风险防范,仍是未来政策创新的重要方向。随着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完善,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的升级之路将获得更多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