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所谓“内部渠道”承诺可快速入学,实则是经过包装的骗局。津南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可联系天津某工业学校招生办老师”为由,对外兜售“办理入学”服务,并以中介费为诱饵,指使校学生充当“引流”人员招揽对象。为增强可信度,其虚构与招生人员的聊天内容向中介展示所谓“关系”,并使用本人手机号向被害人发送“录取短信”,进而向学生及家长收取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费用。短短数月,44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49万元。 原因:一是部分家长和学生对招生政策及流程不熟悉,面对“名额紧张”“走绿色通道”等话术容易焦虑,辨别力随之下降;二是不法分子抓住升学节点时间紧迫的特点,通过伪造信息、营造权威感来取得信任;三是个别受害人抱有“托关系走捷径”的心理,忽视正规招生的公开透明要求;四是校园周边信息传播链条复杂,借熟人介绍、同学转发等方式扩散,继续增加迷惑性。 影响:案件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对学生学业衔接带来影响。部分学生因轻信“保录取”承诺而放弃或延误正规报名,直到开学才发现无法入学,出现阶段性“无学可上”的实际困难,心理压力随之增加。此类案件还会扰乱招生秩序,损害教育公平与学校声誉,削弱公众对招生工作的信任,社会危害性较强。 对策:坚持依法惩治与追赃挽损并重,加强司法保护与风险提示。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逐一联系44名被害学生及家长,核实损失、听取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将追赃退赔作为重点工作,向被告人说明退赃退赔对量刑从宽及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最终实现全部足额退赔。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从宽,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面向社会层面,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持续完善公开咨询渠道和权威信息发布机制,明确招生流程、关键时间节点及防骗提示,减少信息差;对“代办入学”“内部名额”等高风险信息,应通过校园宣传、家校沟通、网络平台联动等方式常态化提醒。公众层面,遇到入学问题应直接咨询教育主管部门或目标学校,切勿通过中介或个人“代办”;如涉及缴费,务必核验收款主体、票据及是否为官方渠道。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并及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前景:随着招生入学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借“内部关系”实施诈骗的空间将继续收窄。但也要看到,不法分子手法可能更隐蔽,例如通过社交平台包装身份、伪造材料、分层话术诱导付款。对此,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形成合力:一上保持对招生诈骗的高压态势,提升线索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提供更便捷的官方咨询服务和更直观的政策解读,增强群众规则意识与防范意识,共同守住教育公平底线。
这起案件既反映出升学季的现实焦虑,也体现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追赃挽损的力度;斩断黑色利益链条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提升理性认知:教育不靠“捷径”,而靠规范透明的制度与踏实努力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