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部分民事纠纷进入调解、履行乃至执行阶段后,一些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不足、维权心切,容易被“花钱找关系”“交押金就能办成”等话术误导;此次通报的案件中,邵某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对方未按约履行且失联,便转而寻求所谓“中间人”协助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利用其焦虑心理,虚构“向法院缴纳执行押金即可快速执行、押金还能退还”等说法,多次催促转账。直至邵某向法院核实后发现并无有关收费事项,随即报警。法院审理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 原因—— 此类骗局之所以能得逞,往往是多种因素叠加:一是信息不对称明显。强制执行涉及立案、财产调查、查控措施、执行和解等环节,程序性强,部分当事人对“需提交哪些材料、是否收费、如何查询进度”等缺乏基本了解,容易把“程序复杂”误解为“必须托人办理”。二是“关系”心理作祟。少数不法分子刻意包装“认识内部人员”“有渠道能加速”,迎合个别人对“走捷径”的期待,把依法办理歪曲成“花钱办事”。三是维权焦虑被放大。债务人失联、履行停滞使申请人承受经济与情绪压力,急于见到结果,反而忽略最基本的核实。四是诈骗话术不断翻新。以“押金”“保证金”“打点费”等名目分批索要、层层加码,利用沉没成本心理诱导被害人持续转账。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受害人不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还可能错过依法申请执行的最佳时机,影响债权实现效率;从社会层面看,骗子借“法院执行”之名实施诈骗,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的误解,损害司法公信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这类案件也提示普法与诉讼服务的可达性仍需加强:程序透明度虽提升,但部分群众对正规渠道的知晓度和使用便利度仍有改进空间。 对策—— 针对“以执行为名”的诈骗风险,需要多方协同、源头防范。其一,当事人要强化程序意识与证据意识。申请强制执行应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正规渠道办理,核对收款主体与收费依据;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以“押金可退”为由催款、声称“内部操作”的,应立即警惕。其二,司法机关应持续加强释法明理与风险提示,在调解书送达、执行立案窗口、热线答复等关键节点,用通俗语言讲清“申请执行所需材料、办理路径、费用政策、查询方式”,减少信息盲区。其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可围绕高发话术开展精准打击与预警,对冒充、攀附司法机关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形成震慑。其四,完善便民咨询与线上服务,提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的响应效率和覆盖面,让群众遇到疑问“问得到、问得明白、办得顺畅”,不给“中间人”可乘之机。 前景—— 随着执行公开、执行联动和网络查控等机制持续完善,强制执行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将继续提升,“靠关系”“交押金”等骗局的生存空间会被持续压缩。但从治理逻辑看,法治建设既需要制度完善,也需要公众法治素养同步提升。以此次案件为鉴,一上要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细节上更可及;另一上也要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循法”的稳定预期,让“守程序、走正道”成为更省心、更有确定性的选择。
这起案件像一面多棱镜,既体现为基层法治实践中仍存在的风险点,也提醒我们司法服务仍有需要补齐的环节;在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让公民更便捷、更安全地获得法律服务,如何织密防范法律风险的社会网络,仍需各方共同作答。正如主审法官所言:“法治文明的真谛——不仅在于公正的裁判——更在于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抵达每位公民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