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司法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对实施近五年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此次修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动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原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底,南宁市已有14家网约车平台企业获得经营许可,9.27万名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核发网约车运输证3.94万辆。目前全市日均接单车辆达2.12万辆,日均订单量约22万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5年11月,南宁市网约车订单双合规率达95.70%,全国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4位,行业规范化水平提升。 然而,随着行业发展和有关法规的完善,原规定存在的不适应之处逐渐显现。一上,原规定需要与新修改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效衔接,形成统一的管理框架。另一方面,网约车行业对高品质、差异化发展的需求日益迫切,原有规定的某些条款已难以适应该趋势。 本次修改主要体现两个上。首先是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修改删除了原规定中关于网约车平台企业需提交"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的内容。今后企业在申请经营许可时,只需按照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及相关人员信息即可。这一调整既与国家规定相协调,又减少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其次是提高车辆准入标准,推动服务品质升级。新规将网约车车辆标准修改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这一标准的提升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车领域的应用,符合国家绿色发展战略;二是通过轴距要求提升车辆舒适度,改善乘客出行体验;三是引导行业向更高品质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新规明确规定在该标准实施前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可继续从事营运。这一过渡性安排既保护了现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新标准的推行预留了充分时间,说明了改革的科学性和人文关怀。 从更深层次看,此次修改反映了南宁市在网约车管理上的理念升级。从单纯的规范管理向引导优化升级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适应转变,从行政负担向服务优化转变。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南宁市网约车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形成政府、企业、驾驶员、消费者多方共赢的局面。
从规范发展到品质升级,南宁网约车新规的演进轨迹折射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深层逻辑;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消费升级双轮驱动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既守住安全底线又释放市场活力,将成为未来城市交通治理的长期课题。此次政策调整既立足当前行业痛点,又前瞻产业转型趋势,为其他中小城市网约车管理提供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质"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