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敢一而再再而三把法律放在脑后,那就等着自讨苦吃吧!就在3月25日上午9点35分,泰州那位邱某刚换个地方,就又被警察抓住了。你还记得2月4日那天晚上发生在姜堰街头的那一幕吗?那天深夜,邱某喝多了开车走到姜堰区天目路和人民路那个路口,正好撞见交警在查酒驾。为了逃避处罚,他抱着侥幸心理扭头就跑。好在民警反应快,通过前方的卡点把他截住了。一测血液酒精含量,好家伙,达到了138.7mg/100ml,这可是严重的醉驾,妥妥的危险驾驶罪! 我本来以为这一下他能长点记性,结果这才50天,他就又动手了!就在3月25日那个上午,交警部门用电子警察的精准布控,在人民路与天目路那个路段再次逮住了他。查了一下驾照才发现早就被吊销了。 这次民警不光罚了他1000元,还因为他在吊销期间开车上路,这可是加重处罚的情节。等到以后的庭审时,法院肯定会依法从重处理,让他为这接连犯错的行为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吊销驾照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法律给你安全驾驶权下的一道“暂停令”。别想着图一时方便就去以身试法,否则换来的只有刑责加重的风险。